大慶校區大學生學科競賽獎勵標準
認定級別 獎勵檔次 |
一級 |
二級 |
三級 |
四級 |
五級 |
六級 |
學生獎金 (元) |
指導教師獎金(元) |
1檔 |
特等獎 |
5000 |
5000 | |||||
2檔 |
一等獎 |
特等獎 |
4000 |
4000 | ||||
3檔 |
二等獎 |
一等獎 |
特等獎 |
3000 |
3000 | |||
4檔 |
三等獎 |
二等獎 |
一等獎 |
特等獎 |
2000 |
2000 | ||
5檔 |
三等獎 |
二等獎 |
一等獎 |
特等獎 |
1500 |
1500 | ||
6檔 |
三等獎 |
二等獎 |
一等獎 |
特等獎 |
1000 |
1000 | ||
7檔 |
三等獎 |
二等獎 |
一等獎 |
800 |
800 | |||
8檔 |
三等獎 |
二等獎 |
500 |
500 | ||||
9檔 |
三等獎 |
300 |
300 | |||||
備注: 2.同一賽事,一名教師獨立指導2-3個項目參賽且獲獎者,只獎勵一項。獎勵金額按最高獲獎等級獎勵金額*1.5進行獎勵; 3.同一賽事,一名教師獨立指導4個及以上項目參賽且獲獎者,只獎勵一項。獎勵金額按最高獲獎等級獎勵金額*2.0進行獎勵。 4.同一賽事,同一組合指導教師(2名教師)指導多個項目參賽且獲獎者,獎勵標準按上述2、3兩條標準執行,獎金由指導教師均分。 5.同一賽事,除上述2、3、4條所述情況外,教師指導項目參賽且獲獎者,獎金由指導教師均分。 6.學生獎金劃分標準由指導教師與團隊負責人確定。 7.競賽級別認定按下列標準進行: 一級:即國家級,由教育部、團中央、科技部主辦的賽事; 二級:即國家級Ⅰ,由教育部、團中央、科技部司局機構及直屬單位主辦的賽事,或國家其他部委主辦的賽事; 三級:即國家級Ⅱ,由國家其他部委(除教育部、團中央、科技部外)司局機構及直屬單位主辦的賽事;由在中國科協、民政部注冊的學會主辦的賽事; 四級:即國家級Ⅲ,由在中國科協、民政部注冊的協會、研究會,全國賽事組委會等主辦的賽事;‚省部級,由教育部、團中央、科技部司局機構及直屬單位主辦賽事的省區賽,或由省教育廳、科技廳、團省委主辦的賽事; 五級:即省部級Ⅰ,由國家其他部委(除教育部、團中央、科技部外)司局機構及直屬單位主辦的省區賽,或由省教育廳、科技廳、團省委的直屬部門主辦,或由省衛計委、省婦聯等部門主辦,或由在中國科協、民政部注冊的學會主辦賽事的省區賽,或由省級學會主辦,或由全國賽事的省賽區或省級站組委會主辦的賽事; 六級:包括省部級Ⅱ,由省級協會、研究會、省級賽事組委會等主辦的賽事;‚市級、校際間,由市級單位及高校主辦的賽事。 8.學生參加文體類競賽獲獎,參照本獎勵標準執行。 9.學生參與國際性質的學科及文體類競賽獲獎,由學校參照本獎勵標準研究決定。 |